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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没有丢下这个行李箱的意思
我只是没拿住!”
李某狡辩
自己失手从高处掉下的行李箱尚盈配资
并未砸到人
怎么就被警方找上了门?
据广州公安,近日,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大敦派出所接到林先生报警,称一只行李箱从小区高楼抛下,险些砸到自己的母亲。民警胡志超迅速赶赴现场。经了解尚盈配资,当日林母正在小区绿道上散步,只听“砰!”一声巨响,硕大的行李箱从天而降,在跟前重重砸在地面,箱子的零件散落一地。林母惊魂未定,万幸并未被伤及。
警方迅速展开调查,该行李箱达20寸,若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设想。警方从小区居民口中得知,一女子在事发后曾下楼将行李箱收回。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,警方将目标锁定为住在43楼的李某,并将李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。经询问,李某承认是自己的行李箱,并辩解当时与他人发生争执,失手将行李箱从阳台丢下,没有恶意,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,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。
面对李某的辩解,民警耐心地向她解释相关的法律条例。李某这才意识到,自己的行为不仅损害公德,而且已经触犯法律。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及相关司法解释,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,但在人员密集场所、较高楼层实施抛掷均可能构成犯罪。本案李某在43楼抛掷的行李箱达20寸,连同内容物重4.95Kg,且发生在住宅小区,对公共安全危害性大,属情节严重,涉嫌犯罪。目前,李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对此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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